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与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迁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283民初242号
原告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28元,减半收取计1014元,由原告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汛
书记员 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