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云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522民初4108号
原告泸州云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泸州云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以与被告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泸州云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计1830元,由原告泸州云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熊丽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