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福地世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703执235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福地世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东津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胡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人四川福地世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本院作出(2017)川0703民初2691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