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103执恢125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本院恢复执行(2020)辽0103执1242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已履行我院作出的(2017)辽0103民初122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