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均与***,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6民初23090号
原告:***,男,198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199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被告:***,男,199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原告**均与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原告**均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均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光彬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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