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神舟商旅芍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非与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财保119号
申请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3号。
法定代表人:邸光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耘君,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笑笑,女,199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单位宿舍。
被申请人:北京神舟商旅芍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芍药居村甲3号院内第3幢楼。
法定代表人:赵仁辉。
被申请人:北京九方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207号德乐聚宾馆313室。
法定代表人:张燕梅。
被申请人:北京三合鼎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顺通路李桥段60号-36。
法定代表人:张燕梅。
申请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神舟商旅芍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方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三合鼎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申请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神舟商旅芍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方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三合鼎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649520.75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了担保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神舟商旅芍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方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三合鼎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649520.75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肖**林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马 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