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北碚区舜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民初3684号
原告:***,女,汉族,1963年7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星虎,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潇潇,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北碚区舜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三溪村银向湾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87320601。
法定代表人:文国强。
第三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5143R。
法定代表人:邸光辉。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北碚区舜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黄 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金霏
书 记 员  张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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