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锦湖街道某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1执452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瑞安市锦湖街道周岙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锦湖街道周岙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381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瑞安市锦湖街道周岙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81执452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