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仪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螺金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普陀螺金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宁波海事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浙72执1014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普陀螺金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东仪港务工程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6)浙72民初528号案民事判决已经执行完毕,特此结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