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291知民初232号
原告: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浩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浩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范西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