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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903执194号
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的(2018)浙0903民初36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出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2520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多套房产。申请执行人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前共领取执行款2025200元,自愿放弃剩余欠款利息部分的执行,并向本院出具书面结案证明。至此,(2019)浙0903执194号执行案件已履行完毕,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