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与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2民初5134号
原告:***,男,1974年8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茂正,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1059410187,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东风中路1559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因原告在限期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叶松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钟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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