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米马(天津)有限公司

百米马(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成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民初2354号之二
原告:百米马(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新兴路1-4-1。
法定代表人:张启民
被告:天津成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文水园小区亚伦商务中心**-5(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张斌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天津成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贾晓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胡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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