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93执1548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众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众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X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193执154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2)吉0193执154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董 强
审判员 杨 鹤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