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恢45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666571Q。

法定代表人宋**。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益新大道288号石羊工业园二号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94351R。

法定代表人康永淮。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736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576701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1594868.01元人民币,扣除执行费18167.01元人民币,余款1576701元付至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7360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7360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许秋泽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梓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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