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峡县美丽家建材门市与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23民初2569号
原告:西峡县美丽家建材门市。经营场所:西峡县白羽街道农商大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323MA4206UQ6N。
经营者:陈双,男,汉族,生于1978年4月12日,住西峡县。
被告: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317435432U。
法定代表人:***。
被告:高阳,男,汉族,成年,住西峡县城区。
原告西峡县美丽家建材门市诉被告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7月2日受理后,原告西峡县美丽家建材门市现以已与二被告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峡县美丽家建材门市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峡县美丽家建材门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任超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