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汝州市同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丽园置业有限公司、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482执2445号
申请执行人汝州市同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汝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林州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杨某,男,1984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丽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
法定代表人:牛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汝州市同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丽园置业有限公司、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482民初60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限被执行人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丽园置业有限公司、杨某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按照本院(2019)豫0482民初60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飞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