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峡县美丽家建材门市与被执行人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3执291号

西峡县美丽家建材门市、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峡县美丽家建材门市与被执行人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3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峡县美丽家建材门市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69045及违约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4081元,执行费2796.89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523执29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2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