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12执9741号
申请执行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
被执行人:陕西富森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富森模板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陕01民终2432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4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发票金额:328837元)。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现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并将本案的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打印人:***校对人:***送达时间:20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