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湖建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金湖建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苏0831执恢46号
文书内容 江苏金湖建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9069.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你公司已收到***还款99069.5元,其中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0元,申请人自愿表示放弃)。执行费1386元申请人自愿缴纳。 至此,江苏金湖建源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金宝商初字第0002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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