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瑞怡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7214号
原告:北京***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9号楼3层B315。
法定代表人:倪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爱义,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西门路南侧1号院小白楼。
法定代表人:郭小雪。
原告北京***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 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凤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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