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8562号 原告:***,男,198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100号锦绣香堤小区12号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被告:成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花园路9号绵阳涪城万达广场6栋2**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成林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在诉前调阶段已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诉并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刘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