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8562号
原告:***,男,198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100号锦绣香堤小区12号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被告:成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花园路9号绵阳涪城万达广场6栋2**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成林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在诉前调阶段已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诉并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刘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