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新桂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01执1558号
四川新桂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新桂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工程款1243225.00元、资金占用利息90000.00元、案件受理费985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主动支付申请执行人四川新桂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全部款项,本院自被执行人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扣划执行费14832.00元。申请执行人四川新桂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四川新桂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01民初649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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