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泰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万德机柜制造有限公司、山西国泰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2财保37号
申请人河北万德机柜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674693472B。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被申请人山西国泰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MA0HD2PH7G。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金鼎路西、规划顺安街南。
申请人河北万德机柜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502321010300000049536账户存款750000元。申请人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502321010300000049536账户存款750000元。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河北万德机柜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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