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邦盛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602执1383号 ***,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人事争议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区**(2020)第134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工资、提成等共计17323元,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短信向被执行人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所有账户予以冻结。被执行人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将全部案件款17483元,交纳至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申请执行人***将案件款17323元领取,并在领条中注明此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160***提取由被执行人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138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