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湖北创际建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9004民初4614号 原告:***,男,196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务工,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2年1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经商,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创际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桃市仙桃工业园纺织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湖北创际建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34元,减半收取计1817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