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1026民初9号之一
原告:陕西祖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73262128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柞水县宏阳度假养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柞水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6MA70T68T2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柞水县宏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柞水县县南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31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陕西祖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柞水县宏阳度假养老有限公司,第三人柞水县宏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2022年2月17日,原告陕西祖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案起诉被告柞水县宏阳度假养老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本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2022年8月18日,原告陕西祖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祖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祖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陕西祖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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