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5民初11079号
原告:北京阖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212室-2208(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棋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339号2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阖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棋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31日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阖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曹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