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绿欣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2民初10852号
申请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长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Y。
法定代表人:曹立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婷,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德公路91号丽雅时代2号楼1单元30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6F。
法定代表人:吴锦锦。
申请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合计1572666.11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72666.11元(保全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石松林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封铱磊
书 记 员 余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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