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20)鲁0403执2167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力泉建筑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福泉小区28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550905592Y。
法定代表人:褚洪力,经理。
被执行人: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薛城区枣曹路338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0006731793168。
法定代表人:岑杰英,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力泉建筑维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鲁0403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泉涌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陈磊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任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