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华蓥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812执保75号

申请保全人: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袁航新,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华蓥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法定代表人:陈廷斌,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华蓥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缴纳保全费的时间)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3545695.20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及其他财产)。申请保全人已向本院提供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华蓥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545695.2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定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