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3民初6891号之二
解除申请人:大连盛世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98号7号楼3**4层2号,统一社会代码:91210211MAOUGNU13L。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3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520100。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大连世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金港路6-2号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089060586D。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2023)辽0213民初6891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大连世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相当于298,675.6元的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因本案已调解结案,现申请人大连盛世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申请人大连盛世泰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大连世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298,675.6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 利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