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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3176部队与被告大连安地固废处理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204民初4776号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3176部队,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98号。
负责人:范遵生,司令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家强,辽宁融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珊珊,辽宁融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安地固废处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春光街200号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83021192J。
法定代表人:吴欣。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3176部队与被告大连安地固废处理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付雯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