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23财保154号
申请人:***,男,195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朐县九山镇柴家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7241958********。
被申请人: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新城路北侧健康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1686162710。
法定代表人:贾德政,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 玮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高明红
书 记 员  曹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