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康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康明新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04民初9659号
原告: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法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康明新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7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康明新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原告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67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6933.5元,由原告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退还原告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933.5元。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