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仙桃市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9004执2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6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住仙桃市。
被执行人:仙桃市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3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住重庆市渝北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仙桃市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9004执2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林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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