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06执4155号
申请执行人: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
法定代表人:伊恩布兰德,董事长。
被执行人:**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翠柏路******。
法定代表人:于欢欢,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