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韵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0791民初728号
原告:潍坊韵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潍坊韵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提交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韵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