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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04执70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咸阳市渭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咸渭劳人仲案字[2021]05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1.被执行人陕西某某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的养老保险金、2018年7月至2021年2月失业保险金、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工伤保险,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缴纳比例和缴纳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陕西某某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承担;2.被执行人陕西某某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197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陕西某某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人事档案;3.承担案件执行费500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全额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某某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款项,并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被执行人陕西某某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04执70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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