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282执613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38857P。
法定代表人赵汉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过巍,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710565823J。
法定代表人夏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2019)青0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格尔木森海化工有限公司对镁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院认为,镁业公司已被受理破产重整,该法律行为将产生两个法律后果。1、破产重整成功;2、破产重整失败,裁定宣告破产。如破产重整成功,本案远方公司的债权将通过重整程序得到救济;如破产失败,将通过破产程序主张权利。即均不需要通过执行程序解决。上述情况,本案已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0282民初75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