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504执保1118号
申请人:四川凯达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3段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795835262M。
法定代表人:张富贵。
被申请人:贵州久远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新区南园路南侧天羿栖风苑A区7幢2层201室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0738563959。
法定代表人:薛永斌
本院依据(2021)川0504财保1061号民事裁定书,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贵州久远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留)、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久远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340万元的财产(在查、冻、扣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卖、转移、抵押、毁损财产,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熊 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涂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