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133号
贵州久远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联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233号申请人贵州久远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联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700000元,属足额冻结,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1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吴道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