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市强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某某市路通市政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27民初2080号 原告:**市强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住所地:**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岱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路通市政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198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经理。 原告**市强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市路通市政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市强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市路通市政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 准许原告**市强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市路通市政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30元,减半收取计5365元,由原告**市强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杜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