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804执保211号之二
申请人:盖州市万嘉农产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融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营口寻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盖州市万嘉农产品有限公司与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融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营口寻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0804民初1510号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的账户存款元,冻结期限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黄忠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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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曹继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