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皖1124执1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被执行人:安徽华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安徽华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23)皖1124执1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