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653号
宁夏新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新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34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保定市畅航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保定银行保定市建设路支行,账号60×××00)。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宁夏新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