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机新时代有限公司与郑州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执750号
中机新时代有限公司、郑州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机新时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郑州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2019)郑仲裁字第0980号裁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执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特81号民事裁定书。上述证据显示,中机新时代有限公司尚欠郑州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53500元及利息未支付,该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计算,郑州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支付中机新时代有限公司违约金1085440元、仲裁费1276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6471元,共计1134673元。该款项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执86号执行案件中机新时代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债务相抵销。2021年4月21日,郑州科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13382元。至此,申请执行人中机新时代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郑州仲裁委员会(2020)郑仲裁字第0213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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