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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庞天工贸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浙0783民初1045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赣州庞天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赣州庞天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赣州庞天工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赣州庞天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赣州庞天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胡航晓
代书记员许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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