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718执保5号
***、黑龙江省嘉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嘉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保全冻结黑龙江省嘉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旗大街支行账户内存款250000.00元,执行保全标的共计2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保全冻结,现已强制执行保全黑龙江省嘉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旗大街支行账户内存款250000.00元,申请人***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函,保单号62620881046020210000001提供担保。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718民初6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