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建设集团金建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西安腾图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金建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03民初13262号
原告:西安腾图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办事处金泘沱二村2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金建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中段20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腾图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金建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腾图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腾图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腾图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68元,减半收取2484元,由原告西安腾图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许扬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